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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上街教纳税人怎样告状

1999-10-2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赵鹏 通讯员孙秀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孙秀杰)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和西城区地税局联合在西单购物中心前进行了一次教纳税人“告状”的宣传,使前来咨询的人们倍感新鲜。

据了解,今年10月份是北京市第五个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月,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的第一个月。据西城区地税局此次活动的负责人介绍,本次咨询活动是以纳税人的权益为出发点,在普及税法的同时,还让纳税人知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是平等的。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时,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时,纳税人应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滞纳金。对复议决定不服,纳税人还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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